|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时机成熟 关键在于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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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3-22 14:41:25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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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为何选择此时启动?又何以选择国开行和建行作为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困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博士21日晚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关于此次试点启动的时机,王松奇在采访中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发达市场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已经开始,到现在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实践过程,市场很成熟,监管经验也很丰富。相对而言,中国对于启动证券化这项业务一直比较谨慎。然而,近些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对于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贷款风险等方面的需要越来越大,因而对于开展证券化业务有着很迫切的需求。此次准备实施这项新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争取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已经做了相当长时间的准备,专门邀请专家进行了相关的课题研究,对在将国外相关经验和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设计原理、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可以说准备已经很充分。另外,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也有很大增强,各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健全,机构投资者力量迅速壮大,市场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从而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好的市场基础条件。因而现在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至于此次为何分别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王松奇认为,选择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由于其主要贷款大部分都是中长期贷款,不良资产很低,贷款质量较好,达到了作为实施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深入,利率变动的空间也越来越大。对于国家开发银行此类大量的中长期贷款,只有将其证券化,才能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性,降低远期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而建设银行由于搞基建贷款比较多,在房地产抵押贷款方面经验丰富,有着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流程,因而相对其他商业银行有着较大的先发优势。建设银行此次率先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相信会为其他金融机构今后逐步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积累宝贵的经验。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以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王松奇认为,主要需要注意立法、监管、发行人和投资者四个方面。 一是根据试点工作的进程,进一步加大立法方面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及以后的相关交易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在此方面,国外已经有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进行相应的立法过程中也可以加以参考和借鉴。 二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后,部分资产将从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来,成为表外业务。而对此类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相对于原来要增加很多,对于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和发行人,其本身的内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在如何恰当地利用证券化这一工具,对衍生产品进行合理设计等方面,我国毕竟还没有此方面的直接经验,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积累经验。 四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伴随信贷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大量衍生工具虽然是机会,同时也是更高的挑战。这也必将促使投资者出现专业化倾向,一般的散户投资者将更多地依靠专家和专业化理财组织。从这个角度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将进一步推动投资者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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