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银行卡组织的经济行为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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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5-2-28 23:05:45来源: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作者:黄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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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联合组织(Bankcard Association)通常在全球范围内协调上万家发卡/收单机构、数千万家受理商户、数亿持卡人的行为,这种协调还包含了定价、制定运营觇则及其他规则。全球两家最大的银行卡联合组织VISA和MasterCard制定的各项规则为大多数银行采纳,但其中一些有争议的规则近期受到美国及其他国家反垄断当局的审查。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对银行卡组织的经济行为进行评析,并解释其和一般竞争性市场理论模型的差异,以助十加深理解银行卡组织的行为以及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方式。 一,国外银行卡产业的基本运作方式 1.国外银行卡产业的结构 通常来说,在·笔银行卡的跨行交易中,消费者的银行(即发卡行)与商户的银行(即收单行)须通过中介机构(即银行卡联合组织)共同合作来完成交易。简单地说,卡片支付是由两方(收单行和发卡行)联合提供给另外两方(持卡人和商户)的一种服务。 一个开放的银行卡组织,例如VISA、MasterCard以及大多数的电子资金转账(EFT)网络都允许众多银行参与。银行卡联合组织建立和维护相应的基础设施,如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交易信息交换的线路和转接器等。这些银行卡联合组织还要求收单行必须向发卡行支付交换费。而在封闭式银行卡网络中,例如美国运通(A m e r i c aExpress)、大来(Diners Club)、发现(Discover)、JCB等,发卡行和收单行都是同一家机构,这种封闭式网络只收取商户扣率,但不收取交换费。 交换费是保证网络参与者有能力补偿成本的一种方式。 但是,正如我们所见,它也常被用于协调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的关系。即使消费者不直接支付交换费,它也经常影响列使用银行卡的成本和收益。 2.国外银行卡产业规则 银行卡联合组织除了发挥跨行交换作用之外,同时也扮演着网络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全球性的银行卡联合组织VISA和MasterCard,设计了一系列运作规则来管理成员机构的“互连”:(1)交换费:收单行向发卡行支付的一笔共同决定的交换费用(与电信中的接入费用类似);(2)对所有卡片提供服务的规则,即要求一个商户如果接受某种卡品牌,就必须受理同一品牌的所有卡片;(3)不准额外收费规则,即成员商户不可以对用卡支付的消费者收取任何额外的附加费用(实践中,美国商户很少对现金消费提供优惠,尽管这种优惠并不被禁止。在一些欧洲国家,银行卡组织对此附加了更严格的规则,禁止对银行卡实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总体来说,这些网络规则就是要求成员商户对某一品牌下的所有卡片提供服务并且不得因歧视某种品牌而向其持卡人附加收费。有些银行卡组织还实行排他性规定,即禁止发卡行发行某类其他品牌的卡片。例如,在美国,VISA和MasterCard国际组织曾禁止发卡行发行美国运通卡和发现卡。这一规定在近期针对V I S A和MasterCard的反垄断诉讼中被裁定取消。 VISA、MasterCard等全球性银行卡组织所起的协调作用也存在负面影响,其制定的一些网络规则时常被视为用来加强其市场霸权。 美国的反垄断案、澳大利亚的银行卡产业监管措施以及欧洲开展的深入调查均基于这一观点。大多数监管提案都包含一个共同点,即在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的基础卜制定交换费的上限。 3.国外银行卡产业的反垄断挑战 伴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银行卡产业运怍模式中的经济与法律问题已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最近几年,多国政府已对VISA和MasterCard等银行卡组织的定价策略及其他商业做法进行了调查。在美国,两大主要的反垄断案例可能即将引发信用卡和借记卡市场的重大变革;澳大利亚的银行卡产业最近引入了新的法规;同时,英国和欧盟其他国家也在考虑出台相关政策。 在美国,政府起诉VISA和MasterCard在商业运作中违反了竞争法。法庭判定,VISA和MasterCard必须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其竞争对手的信用卡,如美国运通和发现卡。在另一个庭外和解的美国案例中,以沃尔玛为首的多家美国商户起诉这两家银行卡组织,认为将离线借记卡与信用卡同等对待是非法的。这两大银行卡组织后来同意将离线借记卡产品和信用卡产品进行分类交易。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储备银行颁布了制定交换费的规则,取消了不准额外收费的限制,减少了信用卡服务市场的准入壁垒。欧洲委员会和英国当局也调查了银行卡组织的行为。这些调查也促使专家们开发出几种研究支付服务定价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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