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卖房,买方付了首期,但是余款却迟迟没有进账。眼看交房期限已到,100多万元的余款仍不见踪影,卖房人的房产证倒被“冻结”了。褚女士后悔自己当初卖房签合同时,没有看清楚就落了笔,害得现在想解除合同都不行。
没看合同就签字去年
10月底,褚女士通过本市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中介公司当下拿出已经准备好的一式六份的合同书,让双方签字。有过几次售房经历的褚女士想当然地认为,所有房屋买卖合同文本都是相同的,便看也没看,提起笔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百万余款未付清
150万元的房款,说好分两次付完,可一个月过去了,买方齐先生的贷款还是没有办下来,100多万元的余款也迟迟未付。褚女士几经催问毫无结果。又过了一个月,未付清房款的齐先生却反过来问她要房子了。褚女士此时才猛然想起手中连一份售房合同都没有,于是赶紧向中介公司索要自己的那份合同。
合同漏洞惹麻烦
仔细翻阅这份合同,褚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当时太大意了——合同书上只写明褚女士交房的日期,却没有明确规定买方付款的最后期限。褚女士表示,虽然这已是她第4次售房,但从没见过这样“偏袒”买方的售房合同,自己上当了。
【律师说法】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他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应该写明买方的付款期限和卖方的交房期限。银行办理贷款都会有一个合理周期,像该中介公司这样不写明付款期限的合同存在严重漏洞。但是褚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就签了字,使这份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她现在只有等待齐先生付清款项。连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选择中介公司时要看该公司是否曾到工商部门注册,最好能向有关房产交易权威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