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颇多,其中不乏反对的声音。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既然有国家信用的支持,没有破产可能,那么强制国有商业银行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缴纳大额的保险费,其结果是无端地加大了其经营成本。而且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原本就有较高的信誉,不需要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就能吸引到绝大多数存款人,加入存款保险体系是变相要求他们支持自己的竞争对手--中小银行的发展,对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是不公平的。而中小银行却是这种制度的收益者,其理由是目前存款者对中小银行的主要担心是这些机构破产后的资金安全问题,而一旦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或是中小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保险机构都能为存款人提供全额或部分保护,这样存款人对存放在中小银行的资金安全问题就不会再心存疑虑。
到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加入存款保险制 度是不是吃亏了呢?过去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隐性担保制度是不是就是“免费的午 餐”呢?存款保险制度是不是让大银行出钱来解决小银行的问题呢?
搭便车”现象辨析
众所周知,政府一直以来都在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财政上的隐性担保.似乎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在吃财政的“免费午餐”。其实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得到政府提供的这种隐性担保并不是没有成本和代价的,既然政府兜底了所有风险,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的投向上就难免受到政府意志的干预,不得不背上沉重的政策性贷款负担,而政策性贷款往往回收较为困难,所以这必然加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帐率,从而加深了它们对财政兜底的依赖性。政府隐性担保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负担是互为条件、相依相存的,如果没有制度上的突破,国有商业银行很难走出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由此可见,在原来政府兜底的隐性存款担保制度下,为这种担保“付费”的是国有商业银行,他们通过替政府发放政策性贷款来直得政府对其存款的担保。而中小银行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承当政府的政策性贷款负担,所以按理他们不能享受政府的隐性担保。但是,由于老百姓“银行是国家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往往把所有的账都记在政府头上,而政府为了维持金融稳定也不得不为它们兜底。这就使中小银行有“搭便车”之嫌--新兴中小银行既没有过去政策性贷款造成的不良资产的包袱,又无偿地获得了政府兜底的隐性存款担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样的,外资银行也有类似的“搭便车”嫌疑。
国有商业银行也将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受益者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高信誉来源于财政对它们的隐性担保,而不是他们自身良好的资质。四家国有银行之所以现在感到很安全,那是因为有国家财政为后盾,而这种用国家信用来代替银行信用的状况是不会长久的。四家国有银行也有破产的可能,也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需求,在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可以更理直气牡地卸下政策性贷款的包袱外,可能由于以下的原因成为该制度的受益者。
首先,一旦财政明确与银行脱钩,国家信用彻底与银行信用分开,而转由存款保险制度来取代后,存款人将会更加认真地挑选有实力的银行,因为他们的存款如果“所托非人”,则有可能最终仅获得部分的补偿。在这种心理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树立起来的形象有可能会为它们争取到更大的市场份额。
其次,今后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市场中,大银行和小银行不仅有竞争关系,而且还存
在一个市场互补的关系。此外,小银行还是大银行的缓冲带,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遇到问题,或受到外部金融危机冲击时,银行业的问题首先会在小银行暴露出
来,有了小银行作为缓冲,大银行才能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和经验来应对冲击。因此,大银行与小银行共同发展,才能构成一个完善、键康的金融体系。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规范化及成本核算的明确化。
真正的公平是先卸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
可见,国有商业银行也可能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受益者,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转型的
时机选择和具体的制度设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数十年的经营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政策性银行的角色,背负了沉重的政策性贷款的负担,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在政府将其破产风险推向市场之前有义务对其资产和负债做一清理。
事实上,国家为此已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九五”期闻,逐步核销了一系列由于国企改革而暴露的坏账损失;1998年,财政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注资2700亿元以解决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1999、2000年,国家专门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和剥离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2001年,财政部允许各银行在年终决算时自行核销了一些风险损失;2003年底,为了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海外上市,国家向两家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就其性质而言,这些举措实际上是国家在 偿还历史上的隐性债务,对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承接的财政性负担作了部分的补偿,其目的是为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走向市场铺平道路,为它们能在公平的起点上与国内外银行竞争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