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既创造需求又创造供给,但其所形成的供需是不同步的。因此,如何根据现时的资源条件合理地制定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并调控投资规模,使之既符合现时经济的合理要求,又能促进未来经济的较快发展,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备受社会瞩目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这必将对银行业深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改进政府管理职能,提高银行监管效率亦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临改革:银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杠杆”。金融风险是内生于宏观经济波动之中的,而商业银行对自身风险的认识所做的避险行为(如利率浮动、收缩贷款)又是导致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因素。因此,银行信贷在这轮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中举足轻重,机遇与挑战并
存。
一方面,银行信贷仍是我国现阶段投资调控的重要工具,投资体制改革为银行业发展中长期信贷业务提供了重要机遇。据银监会一份调查显示,在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投资仍是影响经济增长变化幅度的重要因素;国内储蓄率处于较高水平,保持较高的投资率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信贷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直接融资渠道窄的情况下,仍将成为我国保持较高投资率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次改革,核心是国家“放权”,银行获得了自主审贷的权力,商业化进程又推进了一步。
另外,投资主体趋向多元化,也拓宽了信贷市场,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将成为银行中长期信贷客户。
另一方面,这次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不分投资主体、不分项目性质、不分资金来源,一律由政府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资源,政府将从竞争性投资领域退出,将不再承担防范控制风险的审批责任。“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这必将对银行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提出严峻挑战。正如渣打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杰拉德-莱昂(Gerard Lyons)在2003年伦敦英中贸易协会会议上所谈到的,中国金融业改革目标应是“建立一个坚固的银行业,足以抵御未来的冲击,并使之能够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及时的回应”。而且,商业银行作为储蓄与投资的中介机构,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在固定资产投资的信贷市场上,商业银行对于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是有效的。
适应改革:转换银行经营机制
《决定》颁布前,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投资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如,贷款增长过快与投资规模增长过快贷款投放的不均衡性与经济的波动及社会总供求的矛盾;贷款投向过于集中,与投资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不经济;银行资产质量不高与投资效益不高;等等。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和具体实施上都针对投资领域原有的弊病制定了相应的改革与制约措施,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对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及投资效益进行调控,同时对提高投资领域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些将大大促进银行业改革的深化。
建立价值最大化的信贷经营理念。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要求银行在经营理念上必须面对市场。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即并非所有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均能得到贷款)模型的基本结论是,在信贷市场上,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投资项目有充分细致的了解,才能有效地选择借款人,保障资金安全。因此,在中长期的投资信贷市场中,为了“能够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及时的回应”,以及“有效筛选和监督借款人”,银行只有转变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政策与市场、政府与企业、风险与收益、短期与长远的关系,更加贴近市场,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寻求股东、客户等各方利益均衡,寻求有效的信贷需求,才能实现经济增加值最大化,实现银行可持续发展。
健全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评审组织,全面提高“独立审贷”能力。国际上大银行以及大多数外资银行的信贷决策支持体系中一般都专设尽职调查组织,由熟悉行业、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研究区域经济的专家组成,并建立内部可靠的、完整的按客户、项目、区域分类的信贷数据库。我国正积极建立健全为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服务的政府信息网络和培育高水平的投资咨询、投资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因信息不畅导致投资主体难以科学决策的矛盾将得以缓解。商业银行在着力建设一支专家型的评审队伍的同时,应当进一步改进目前集体评审、层层审批,但实际上问责缺位的贷款审批体制,建立具有独立性、权责明晰的良好的审批机制,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大力推广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国际上成熟的信贷方式,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改变条块分割、分散授信、多级决策的授信管理体制,建立集约型的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体系。据调查,中资银行在授信风险管理上与外资银行还存在着差距,尤其在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及风险评估、客户非公允关联交易识别、信贷资产风险组合、授信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有待提高。而国际上大银行及大多数外资银行都拥有比较成熟的风险评级模型和技术,能够采用量化方法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对客户进行全球性的全方位风险评级,对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按照信贷政策的要求和资本抵御损失的能力实施普遍的风险限额管理。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定长期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时应注意把握几个环节:在投资体制改革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效益情况发生的变化必将对经济增长的同期变化产生一定影响,要注重把握投资与经济周期、金融风险的关系,在整个经济周期内,把资产质量的波动性降低到最小程度;在可接受、变化的市场条件下,管理好授信客户、行业、区域等集中性风险研究授信风险限制额通过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实现的方法和技术;在授信过程中对客户实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预测体系。
推进改革:银行监管当局责无旁贷
这次投资体制改革,揭开了政府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新篇章,是以公共服务为目标的政府转型的一场深刻“政府革命”。银行监管是政府代表社会公众为解决银行业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而对银行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的监督管理。更新监管理念,加强银行监管,维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监管当局责无旁贷。
加强风险的“窗口提示”,关注因行业风险带来的政策和法律风险。信贷政策是信贷总量、结构、利率、期限、贷款条件、授信额度等各要素的有机结合体,是确保银行实现信贷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要督导商业银行全面正确地贯彻宏观调控的要求,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保持贷款在产业间的合理配置,发挥好信贷政策适应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中长期信贷政策要注重连贯性、适应性和前瞻性,与信贷管理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同时建立政策后评价及信贷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授信监管,督促建立良好的授信文化,力戒操作风险。几乎在《决定》颁布的同时,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首次对商业银行征信、授信用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对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加大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责任,规范授信工作和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以及增进授信决策科学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建立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机制,逐步降低行业风险引致的信贷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育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以及加快制度化进程等三大职责。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资本监管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要继续督促商业银行按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制定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尤其要建立适应于投资体制改革的长期信用风险定价机制,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建立能够抵御市场风险的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约束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监管,促进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提高合规性监管的质量。一般地,市场经济有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两大调节机制。商业银行旨在加强自律的内部控制建设不是市场调节,也不是政府调节,而属于道德力量的调节,包括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两个方面。有了道德力量调节,市场运行就更正常,政府调节就更有效,在新的投资体制下,这种道德力量调节变得更为重要。为此,银监会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的监管理念,拟颁布实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措施、监督与纠正进行全方位的指引,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取向为主,银行业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就是银行产权多样化和经营机制的改善。可以预测,本轮改革的投资效益观将促使经济增长趋于稳定,经济发展的周期变长、震幅减小,并稳步推进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从而实现监管当局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最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