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信社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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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fp.net 时间:2003-11-20来源:金融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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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所辖15个农村信用社的担保贷款风险状况专项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审查办理有关贷款手续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一、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不足,且受以前信用贷款操作程序影响,往往只是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而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个别农村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中,出现有乡政府、乡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贷款保证人的现象,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 二是以抵押物作担保时,对抵押物的法定要求不严,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在实际的抵押贷款发放中,有对不动产抵押只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一设定抵押,造成借款人以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抵押的现象。 三是以存单等质押物作担保时,由于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和管理的松懈,极易造成信用社贷款被诈骗,形成资金损失。 四是对抵押物评估不规范所隐藏的信贷风险。当前在农村,评估市场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往往使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足,结果造成信用社的债权难以追偿。
二、提高担保贷款质量的建议
1、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化解存量贷款风险。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组织精通担保贷款管理的专门力量,对担保贷款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底,要按照风险度量的标准,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摸清其风险状况,为解除和消化存量贷款风险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对存量贷款担保手续不全的,要补办完善;对因担保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贷款,能够办理财产贷款质押的,要努力做好工作,补办抵押质押手续,保全资产;对抵押物难以落实保全的,信用社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积极收贷。 2、完善担保管理制度,杜绝新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核手续,保证贷款担保抵押的合法有效,真正使信用社的资产安全得以落实。农村信用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登记簿,并加强表外科目核算;要规范贷款审批发放操作程序,按规定审核手续,要加强对担保主体的合法性、抵押物的价值充足性、质押物的真实性以及担保抵押物质押手续完备性的审查。根据担保法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未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都不得作为贷款保证人。要严格存单质押的核实、通知止付、贷款展期、催收的手续完善和存单的管理。要注意保证方式的选择,尽可能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以保证信用社在债务人不履约时可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索赔。要加快推行“贷款证”制度,严禁发放跨区域贷款,防止借款人之间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担保,骗取信用社的贷款。 3、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推行考核持证上岗。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要让信贷员精通《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担保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在此基础上,要对信贷员进行资格考试,推行持证上岗,增强他们的信贷管理水平。 4、切实依法规范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前,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教育和法纪约束,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经营,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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